共同创作的合作作品版权登记归属是谁更合理 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日期:2020/12/26 11:01:23 / 人气:3
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
1、合作作品分为可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两种。
第一,可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可以单独使用其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
第二,不能单独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的作品,虽然他们有自己的创作,但已经融入到作品中,不能区分哪位合作作者是作品的一部分。
2、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
没有约定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作品可以分割的,由创作人分别行使修改权。许可他人使用取得的报酬,由合伙人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同一份额分配。
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时,需要合作各方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同时,合作人不能无正当理由滥用其权利,阻止其他合著人行使其著作权,从而影响其作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在一般情况下,它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