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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县区设立的分公司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日期:2019/3/29 14:26:17 / 人气:1004

    同一县区设立的分公司是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最近,很多聊城公司注册代理的朋友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便是同一辖区,也会设立几个分支机构。但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分支机构的税管员要求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到底是否应该预缴企业所得税,今天聊城公司注册代理,聊城代理记账公司小编为大家公司简单介绍一下国家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聊城新企业注册代办理分支机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非独立核算,一种是独立核算,以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就属于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由于聊城公司注册代办代理分支机构以后,税务机关由于实行划片管理,所以,聊城新企业注册代办代理分支机构会与聊城公司注册代办登记地址不在同一分局管辖,所以聊城新企业注册登记分支机构以后,分支机构的税务分局会要求其预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聊城公司注册登记代办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聊城企业代理记账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现行聊城企业代理记账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立法本意,聊城公司注册代办代理法人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对聊城公司注册代理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聊城公司注册代办代理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由聊城公司注册代办代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聊城企业代理记账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由于我国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聊城代理企业所得税统一记账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会影响地方政府经济利益,并且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的积极性。为了解决法人课税制度与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的不兼容问题,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确定的法人所得税制的基础上,聊城企业代理记账公司要求分支机构根据其经营收入、工资总额以及资产总额等因素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采取一定的财政调库措施。

    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是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聊城企业代理记账公司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也是就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但如果聊城公司注册代办代理对同一市(区、县)内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论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因为同属一级财政,并且同属一个主管税务机关,所以,对聊城企业代理记账公司同一辖区内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实现的利润由法人企业统一申报缴纳,分支机构不用单独申报缴纳,并且其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作为跨地区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分配基数。

    以上是聊城企业代理记账公司小编为您整理关于聊城新企业注册代办代理同一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应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知识。聊城新企业注册代办理、聊城代理记账公司哪家好,要选就选工商执照备案企业,企业注册代办、代理记账、商标注册以及聊城企业400电话代办一体化企业,省心、省事、省时、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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