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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普通公司相比优缺点有哪些

日期:2021/1/6 12:57:02 / 人气:0

合伙企业的优点:
1、合伙企业的自治性强,突出了合伙协议的作用,大部分除了协议没有约定的才适用规则,体现了协议——“小宪法”作用。
2、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3、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4、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减少开支。
5、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6、出资方式多样,劳务(有限公司无),评估作价都可以合伙人协商。
缺点:

1、相对于会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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