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公示期过期了还能再次提交简易注销吗
日期:2023/3/18 16:15:45 / 人气:9
公司注销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简易注销,一种是一般注销。
简易注销需公示20天,在公示满20天的时候可以提交公司注销申请材料。
一般注销,首先需要公示45天,如果公司符合简易注销要求,需要约30天左右完成注销流程,如果是一般注销,一切顺利的话,最快也需要45天(一个半月)以上,才能完成注销。
简易注销的流程分三步: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点击“简易注销填报”,下载《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模板,填写企业名称,全体投资人签字,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以JPG的格式上传。
第二步:公告期内是否存在异议
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20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公告期20天为20个自然日。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第三步: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此前企业简易注销只允许申请一次,一旦申请的简易注销不符合条件,登记机关便会驳回申请,终止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按照“一般注销”程序重新提交注销申请。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简易注销办理流程,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向纵深发展,2021年1月1日起,简易注销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改革,建立了容错机制,即企业在初次申请简易注销时存在异常情形的,待异常情形、不适用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二次申请简易注销。
只需将之前的简易注销申请撤销,再次按法定要求提交申请,如其他部门没有异议反馈,等20天公示期届满后就可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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