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多长时间必须提交注销
日期:2023/3/18 16:30:16 / 人气:1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一、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7.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经确认已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简易注销。
二、公示简易注销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点击注销公告填报,进入简易注销公告系统
下载打印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选择签字成功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传,提示文件上传成功,点击保存并公示,完成简易注销公示。
点击简易注销公告查看可查看。
简易注销截止时间(公示期为20天),截止时间到期后20天内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如需撤销简易注销公告,点击简易注销公告撤销,点击撤销,即可完成简易注销撤销。
三、山东政务服务网递交材料
简易注销公示期期满后(公示期20天),在山东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电子资料,审核通过后30天内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完成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