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规模公司10/30万免增值税政策如何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日期:2023/4/15 17:23:51 / 人气:3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季度申报增值税的时候应该如何申报呢?
1、季销售额超过30万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按照上述要求填报。
例: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销售服务,其中政策发布前开具免税发票销售额101000元,政策发布后开具1%普通发票销售额(不含税)400000元。
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按照1%税率填报申报表。销售额:101000/(1+1%)+400000=500000元;应纳税额:500000×1%=5000元;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500000×2%=10000元。
2、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且未开具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具体为: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如: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提供服务(不含税)20万元,开具1%普通发票。
免税销售额为200000元;免税额:200000×3%=6000元。
3、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但开具了专票
如:A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月对外提供服务情况如下:开具1%普通发票销售额200000元,开具3%专用发票销售额(不含税)50000元。
专票销售额为50000元;应纳税额:50000×3%=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