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的这十二种情形不能有各企业赶紧对照自查
日期:2024/5/25 16:33:23 / 人气:0
收入申报容易引起税务局重点关注,以下12种情形,需要企业和会计重点注意:
1、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按照工资进行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工资申报个税的!
2、单位员工的工资长期为0元、5000元。
如果员工薪酬长期为0/5000元,会被怀疑存在皮包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规避个税的行为。
3、部分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
税务机关会依靠金税四期系统中的同行业信息和征管数据来分析企业可能出现的税收方面的问题。
无中生有、虚造员工、虚增工资、阴阳工资一旦被查到,将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数额巨大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4、补贴不申报个税
也许是因为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工资进行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抓紧整改吧!
5、公司年终存在向自然人股东分红未代扣个税现象。
比如说,企业对股东甲分红100万元,未代缴个人所得税,甲直接取得100万元红利,甲表示很高兴。不过,如果哪天被查到了,税款还得由甲来交,需要吐出20万元来缴税(20%个税);企业应代扣代缴而未扣税款,要被处以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即罚款10万元至60万元。
6、虚增人员分摊工资
工资太高,找个人代发工资。
7、存在聘用退休人员、临时人员上班但是未申报个税,支付外部人员劳务费虽已代扣个税,但是没有申报个税现象。
8、随意变更税目,错误适用税目
个别公司存在人为随意变更个税申报的税目,如将“工资薪金所得”变更为“股息、红利所得”或“经营所得”,以及将“股息、红利所得”变更为“工资薪金所得”等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现象。
9、年终一次性奖金只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有部分单位存在一直已发放、从来未申报的现象。
10、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申报表时随意添加免税项目。
目前条件下,绝大多数人是没有免税项目的,免税项目要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才可以填报。
11、党费、年金等费用填入其它项目。
党费不是扣除项目;年金是有专门的填报栏目。
12、对申报收入数据随意加工,填报数据不实。
申报收入要求如实,有单位对政策理解错误,在申报收入时填入已扣除三险一金和基本扣除数字,造成扣除项目重复计算,导致少缴税款。